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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拟制淮南市人民防空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保障方案的落实,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人防专业队训练工作,承担市政府赋予的抢险救灾工作。
(三)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组织实施战时灯火管制、群众疏散和隐蔽;根据临战情况和指挥机关的命令,发放防空袭警报,开展城市防空袭斗争。
(四)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拟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域内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和对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
(五)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
(六)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并依法会同司法、教育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专业技术培训。
(七)管理人民防空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对人防经费的使用做好计划,对全市人防工程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承办市政府、淮南军分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战时组织开展全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二、内设行政机构
根据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内设4个科室,1个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均正科级)。
(一)人事秘书科(法宣教规科)
协助管理办机关日常行政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机要、保密、综治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规章,研究拟定我市人民防空的政策法规并对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情况监督检查,承办行政执法案件和行政复议事项;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二)指挥通信科
拟定城市防空袭预案、战时人员掩蔽和人口疏散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提出拟订全市人民防空重要政治经济防护目标,制订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有线、无线通信管理、监督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建立和管理人防指挥自动化和辅助决策系统;组织市级人民防空指挥所建设和管理;组织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监督指导有关单位(部门)建立群众防空组织(人防专业队伍)制定训练大纲并负责培训;会同军分区和有关部门组织人防专业队开展城市防空袭演习、演练;负责战时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实施指挥城市防空抢险救灾工作等有关工作。
(三)工程科(平战结合科)
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依据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国家、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规定要求,研究拟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人民防空工程的管理制度;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与管理,对城市防空指挥和重要防护目标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结合人民防空建设地下空间开发项目、结合 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的审批和施工验收;指导已建人防工程的防汛、防火、维护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功能转换;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的设计、技术、质量管理,检查、指导人防工程的防火安全工作;负责全市人防工程建设和开发利用及有关情况的设计、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
(四)财务物资科
依法征收和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制定管理制度,编制年度人防经费预决算,对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组织审查人防工程项目的经费预决算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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